買賣雙方將報稅、過戶等所須知證明文件交付承辦地政士,並由承辦地政士於增值稅申報書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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契稅申報書、所有權移轉契約書 ( 公契 ) 、登記申請書上蓋好買賣雙方印鑑章之手續,而此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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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方及需給付第二期款。有關備證流程及注意事項如下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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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 備證流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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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齊證件:※ 印鑑章 ※ 印鑑證明二份 ( 六個月內 ) ※ 戶口名簿影本二份或戶籍謄本二份 | |||
由承辦地政士於增值稅申報書、契稅申報書、所有權移轉契約書(公契)、登記申請書上 | |||
蓋好買賣雙方印鑑章。 | |||
若買方需辦理銀行貸款亦應於此時決定貸款銀行及資料用印。 | |||
銀行申貸作業程序:收件 ─ 審查 ─ 估價 ─ 對保 ─ 用印 ─ 核貸撥款 【約需 2~3 週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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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 注意事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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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承辦地政士仔細比對印鑑章與所附之印鑑章是否相符 | |||
應備之證件是否齊備 | |||
交給承辦地政士之證件,應影印乙份交地政士簽收以免爭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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